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作者:师范教育处 时间:2018-09-06 15:29:45 点击数:
云发〔2018〕21号
(2018年8月2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全面深化我省新时代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有”好教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高尚师德,传承优良师风,全心全意做学生的引路人。到2020年,实现中小学党的基层组织“应建尽建”,党支部书记分级培训全覆盖,党支部达标创建全覆盖(其中不低于25%建成示范党支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各州市党委、政府)
二、补充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提高学前教育师资保障水平,2018—2020年,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在配齐现有0.12万名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空编人数的基础上,每年通过调剂编制、购买服务等方式新增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1.35万名;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支持力度,引导民办幼儿园每年补充3万名保教人员。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切实提升科学保教能力。创新培养模式,加快补充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提高乡村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保障水平,确保2020年全省学前教育3年毛入园率达到85%。(牵头单位:各州市政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配齐义务教育教师队伍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配备标准,2018—2020年,各级政府通过补齐空编、调剂编制、购买服务、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等多种方式,每年新增补充0.83万名义务教育教职工。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新增教师向紧缺地区和农村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2020年前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采取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牵头单位:省委编办;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级政府)
四、稳定特岗计划教师队伍
充分发挥特岗计划主渠道作用,从2019年起,符合实施特岗计划条件的所有县(市、区),通过该计划招聘教师的占比不低于90%。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内,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享受政策性增资、乡镇岗位补贴、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等待遇,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依法缴费并享受权益。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计入工龄和教龄。(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县市区政府)
五、补足高中阶段教师队伍
2018—2020年,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在配齐0.24万名现有普通高中教职工空编人数的基础上,每年新增补充0.27万名公办普通高中教职工,引导民办普通高中每年增加补充0.02万名教职工;在配齐0.08万名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空编人数的基础上,每年通过调剂编制、购买服务、厂校结合聘请实习指导教师等多种形式,新增补充0.58万名教职工,引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增加补充0.2万名教职工。通过补足、优化高中阶段教师队伍,确保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牵头单位:各州市政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配置
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准和统筹使用报备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加大省级统筹力度,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通过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跨部门、跨学段动态调剂事业编制,向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缺口较大地区倾斜。各地区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及时招聘、补充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有编不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招聘数量及具体的岗位需求,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参与面试遴选,确保“人岗相适”。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总量内按照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分配各学校的编制数、统筹设置各学校岗位数并向县级编制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县市区政府)
七、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
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2018—2022年,每年遴选2000名综合素质好、教育教学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热爱教育事业的中青年校长、副校长、骨干教师,以集中研修、案例教学、实地观摩、名师指导等方式,开展为期半年的系统培训,重点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教育政策,学习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学习中外教育发展历史、现状及趋势,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核心基础学科,学习先进教育教学及管理理论和方法,提升落实方针政策、规划学校发展、深化课程改革、创新学校管理等方面的领导力和执行力。通过5年努力,培训1万名优秀中小学校长,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整合国培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统筹实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各州市、县市区政府)
八、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班主任工作量按照一个教师工作量的50%计算,作为增加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和中小学校内考核分配绩效工资的因素。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向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的普通中小学倾斜;普通中小学校内考核分配绩效工资,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的教师倾斜。依法保障非在编教职工权益,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非在编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在编教职工同等权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州市、县市区政府)
九、深化教师评聘制度改革
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的岗位总量内统筹并向农村学校和一线教师倾斜。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健全校内绩效考核制度并严格应用考核结果,在岗位聘用和严格管理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建设专业化校长队伍。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兼职任教。(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县市区政府)
十、鼓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从2018年起,每年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中,遴选50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终身从教,成长为人民教育家。鼓励各州(市)、县(市、区)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奖励乡村教师,关心支持乡村教育,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风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县市区政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定期分析、研判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找准支持重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加强统筹协调,通过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问题。省委、省政府建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督查工作机制,列入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各州(市)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本州(市)工作方案报省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来源: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web/28197/5e61f207b58e4f6087e2e262d36060f6.html,2018/9/6.